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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11-10-31    文章来源:中信重机中心医院
 

洛卫农卫〔201125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高新区、龙门园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伊滨区社会事务局,市新农合补助管理服务中心,各市管定点医院: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制定下发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以下简称《省统筹补偿方案》)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补偿政策

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补偿模式仍实行门诊家庭账户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按照总基金30%的比例确定,其中农民个人家庭账户人均安排4050元(个人缴费部分,具体标准各统筹单位自定,报市卫生局备案);门诊统筹人均安排20元;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偿人均预安排20元。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和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偿模式、办法不变,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80元,可在家庭成员间调济使用。

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二、住院统筹补偿政策

(一)基本补偿政策:

市内就医补偿政策: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乡镇卫生院

(乡  级)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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