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卫农卫〔2011〕2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高新区、龙门园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伊滨区社会事务局,市新农合补助管理服务中心,各市管定点医院: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制定下发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以下简称《省统筹补偿方案》)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补偿政策
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补偿模式仍实行门诊家庭账户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按照总基金30%的比例确定,其中农民个人家庭账户人均安排40—50元(个人缴费部分,具体标准各统筹单位自定,报市卫生局备案);门诊统筹人均安排20元;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偿人均预安排20元。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和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偿模式、办法不变,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80元,可在家庭成员间调济使用。
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二、住院统筹补偿政策
(一)基本补偿政策:
市内就医补偿政策:
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线(元) |
补偿比例 |
乡镇卫生院
(乡 级)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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