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高新区、龙门园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新农合补助管理服务中心,各市管定点医院: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制定下发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豫卫农卫〔201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11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
各县(市、区)按照我市新农合门诊统筹方案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
二、调整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政策
(一)基本补偿政策:
1.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对应乡级)100元;一级定点医院300元;二级甲等以下二级定点医院(对应县级)400元;二级甲等医院(对应市级)1000元;三级甲等定点医院(对应省级)及省外1500元。
其中,我市参合农民在驻本市省、市共管三级甲等定点医院(省级)住院就医起付线参照市级起付线1000元执行;在市内二级甲等至三级甲等以下定点医院(市级)住院就医起付线在市级起付线基础上下调200元执行。
2.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
纳入补偿范围的
住院医疗费用 |
补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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