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文件
豫卫妇社[2010]14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推动我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确保2011年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面禁烟的目标,现将我省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职责,加强督导评估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辖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评估;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评估;卫生行政机构的督导验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创建工作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督导,每次抽查不少于5%的创建单位,省卫生厅也将不定期组织督导和暗访工作。
二、规范验收程序,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申报+定期评估的原则,对创建单位予以验收,即:各创建单位按照《河南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附件1)进行自查,达标者填写《河南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验收申请表》(附件2),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省辖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上报的《河南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计划表》,分别于2010年、2011年10月-11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三、深化控烟宣传,巩固创建成果
省辖市、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邀请当地媒体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情况进行暗访并予以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良好氛围。省辖市卫生局按年度对本辖区各级督导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对未达标单位应限期整改,定期通报。并以省辖市为单位填写《河南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
附件:1、河南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
2、河南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验收申请表
3、河南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