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常见病新农合定额补偿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层〔2014〕5号)、《关于规范常见病新农合定额补偿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层便函〔2014〕16号)精神,为进一步引导参合人员合理就医,规范新农合基金运行,自2014年11月1日起,我省首批选择25种常见病种开展常见病新农合定额补偿工作,凡诊断明确、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的定额标准对其住院医疗费用予以补偿,对实行定额补偿的患者,各级医疗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入院后填写参合患者住院定额补偿知情同意书,并由医患双方签字;由于病情变化等原因导致患者无法实行定额补偿,医疗机构要明确告知患者,患者在住院定额补偿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后可以退出;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如降消等),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对病种符合、应纳入定额补偿的参合患者,实行定额补偿后的自费费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具体如下:

注:1、各病种治疗方法均包括内窥镜手术等各种手术方法。
2、除腹股沟疝、老年性白内障及翼状胬肉外,各病种均限≤70岁。
3、定额补偿标准高于实际住院费用时,按患者实际发生住院费用补偿。
农合办咨询电话:6408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