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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纷呈 更加惠民

字体【    发布时间:2011/10/31 13:55:00    文章来源:中信重机中心医院
 

    ——2012年河南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解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自2003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河南始终坚持最大限度地满足参合农民需求的服务理念,在提高保障能力、推行便民服务措施和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新做法、积累新经验、实现新突破,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

    在新出台的《2012年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里,河南省新农合补偿政策再度亮点纷呈,惠民措施更多,惠民力度更大。

省、市、县、乡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明显提高

    取消了分段补偿,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执行一个补偿比例,最低不低于65%

新方案规定,在相应的起付线以上,2012年参合农民在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70%65%。而2011年实行分段补偿,最高费用段补偿比例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分别为80%70%65%65%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

  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统一提高到15万元。

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新方案规定,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10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分别按80%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明显提高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Ⅱ期及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及癫痫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2011年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均为50%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

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2011年门诊统筹补偿比例达40%

合理设置起付线 多发病、常见病留在基层看

    新方案按医院级别合理设置起付线,通过经济杠杆的调整,使多发病、常见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治疗。起付线乡级为100元,县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为400元,市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为700元、三级医院为1000元,省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为1000元、三级医院为2000元,省外医院为2000元。

    新方案同时规定,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儿童重大疾病补偿等优惠政策继续,省外住院保底补偿提高到35%

    新方案将继续坚持儿童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对14周岁以下、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6个病种的儿童,实际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70%,医疗救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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