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将头孢呋辛等18种药物纳入我市新农合
报销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
为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通知》(豫卫农卫〔2010〕13号)文件要求,决定将目前不在我省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药品或剂型纳入我市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本次新农合省、市级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增加药品18种,县(市、区)级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增加19种,乡(镇)级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增加40种。具体增加药品名单附后。
本文自2010年5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