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
1、用人单位缴费率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个人缴费率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我市上年的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6%;原按8.5%缴费的接续人员可选择8.5%或4.6%的缴费比例。缴费费率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注:按4.6%缴纳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及暂停条件
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其职工可享受本规定相关的医疗待遇。用人单位连续欠费三个月,单位进入黑名单暂停享受医疗待遇,单位补交后才可继续享受。
三、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住院医疗费用;
(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三)家庭病床医疗费用。
四、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
住院次数 超付标准 医院等级 |
第一次住院 自付标准 |
第二次住院 自付标准 |
第三次及以后住院 自付标准 |
三级医院 |
600 |
480 |
360 |
二级医院 |
480 |
360 |
240 |
一级医院 |
360 |
240 |
120 |
家庭病床 |
120 |
120 |
120 |
五、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
医疗费段 |
医疗机构等级 |
患者个人负担比例 |
在职 |
退休 |
起付标准 以上至10000元 |
三级医院 |
20% |
15% |
二级医院 |
15% |
10% |
一级医院 |
10% |
5% |
10000元以上 至最高支付限额 |
三级医院 |
15% |
13% |
二级医院 |
10% |
8% |
一级医院 |
5% |
3% |
六、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2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