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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重大调整

字体【    发布时间:2009/11/30 15:43:00    文章来源: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市委、市政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目前,全市已有60余万参保居民有了基本医疗保障。为了让更多的参保居民享受到医保温暖,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王亚伟局长介绍,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有人员每人每年再提高补助20元。新的医保政策具体调整为:

  一、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再次提高财政补助

  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补助范围和对象:凡我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包括大学生、中专、技校、中小学在校学生。以下称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调整筹资标准,不增加个人负担

  1、一般居民筹资标准24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2、特殊人群筹资标准:

  (1)学生筹资标准1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大学生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补助部分及贫困大学生的医疗救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低保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5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130元;重度残疾学生儿童筹资标准150元:其中个人不缴费,财政全额补助。

  (2)困难群体(低保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的成年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标准2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各级财政补助180元。{top:cutpage}

  三、提高住院报销待遇,减轻参保群众压力

  为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新政策增加了一条重要规定,就是在现基本医保和大额补充医疗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使群众利益最大化,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医院级别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及其他规定

基本医保和大额
补充医疗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75%

二级医院

400元

65%

三级医院

600元

55%

家庭病床

100元

55%

按比例报销的特门病种
(其他五种按定额报销)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

55%

中 医 院

在同级医院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14岁以下少年儿童

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30日内

同种疾病二次住院缴纳一次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计划生育

顺产300元,难产按住院报销

  四、扩大特殊疾病门诊范围,保障重病大病治疗

  为减轻参保群众负担,从2010年起,增加特殊疾病门诊病种五个。特殊疾病门诊病种限额支付标准暂定为:心脏支架术后抗凝(200元/月)、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200元/月)、糖尿病并发症(指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皮肤病变和末梢神经病变)(160元/月)、Ⅱ度以上心衰(120元/月)、肾脏疾病(指肾脏综合症和慢性肾小球肾炎)(1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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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最多可报7万—11万

  从2010年起,一个医保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

  据悉,新政策调整后,参保学生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4万元,参加大额补充医疗可报销3万元,两项合计报销7万元;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4万元,按不同缴费标准参加大额补充医疗可报销3—7万元,两项合计最高报销11万元;如再加上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最多可报7万—11万。

  六、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和各类学生(包括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规定执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意外伤害不予赔付的范围:因违法犯罪、酗酒、吸毒、自残、自杀、酒后驾驶及有明确责任方或依法应由第三责任方承担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将新出生婴儿纳入保障范围

  新出生的婴儿,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八、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调整: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城镇居民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致;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均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09年9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洛劳社〔2008〕64号文件规定。{top:cutpage}

  实行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九、积极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通过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同步。大学生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享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与中小学生一致。

  十、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结算

  参保居民出院时,按政策规定在定点医院结清个人应付的住院起付标准、个人负担部分和自费金额,其他剩余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市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局结算。针对部分居民认为医保报销药品有限的说法,王亚伟局长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基本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服务需要。近期,国家已逐步开始调整更新医保基本药物目录,报销的药品会增加,但这些药品不会是进口药、高档药,而是疗效好、常规的平价药,届时将会给广大参保居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

  参保居民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最高封顶线后,可通过定点医院医保办向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报销。{top:cutpage}

  十一、建立鼓励居民长期参保缴费机制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超过8年的,其最高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提高500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超过8年的,其最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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